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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尼美舒利的事实与思考


尼美舒利(Nimesulide)是一个相对的COX -2选择性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解热镇痛功效。其批准的适应症是急性疼痛、骨关节炎对症治疗、12岁以上青少年及成人原发性痛经治疗。由于对肝毒性风险的担忧,许多国家已经禁止使用尼美舒利。

1985年,尼美舒利(Nimesulide)首次在意大利投入使用。目前,只有50多个国家使用该药,包括法国、葡萄牙、希腊、瑞士、比利时、墨西哥、巴西和印度。在美国,尼美舒利从未进入食品和药物行政管理局(FDA)的评估程序,因此,该药不能在美国禁止销售此药。

欧洲医药署报告了良好的效益/风险比(favourable benefit/risk ratio)。2003年8月1日,欧洲医药署之药品专利委员会的报告指出,全身或局部使用尼美舒利的效益/风险比是适宜、有利的,其市场销售的行政决定应予维持不变。不过,该委员会建议限制使用尼美舒利治疗急性疼痛、疼痛性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原发痛经的全身制剂、缓解扭伤疼痛症状及急性肌腱炎局部治疗。

2003年,Alembic有限公司发出通知,要求批发商和零售商撤出所有的Nimegesic Drops(尼美舒利的一种儿科剂型,滴剂)库存。事实是,尼美舒利像绝大多数的非甾体类抗炎药那样,不适用于儿童。

印度报告了数例尼美舒利的不良药物反应。2011年2月12日,印度快报公布了印度卫生和家庭福利部关于尼美舒利的儿科用药禁令。

2007年5月15号,爱尔兰医药委员会决定暂停销售尼美舒利,提请欧盟人类药用产品委员会审核尼美舒利的效益/风险状况。作出这种决定肇始于圣文森医院肝移植病房报告的6例潜在的肝脏衰竭。这些个案发生于1999至2006年期间。

2007年6月15日,新加坡卫生科学局暂停使用尼美舒利。

还有其他多个国家的类似禁令......本人在此不逐一译述。春节过后,国内的尼美舒利不良药物反应报道和争议似乎“不绝于耳”。"数千例不良反应事件,数起死亡事件"......

尼美舒利:国家药监局新批准临床研究的新药品种(中国)

日期
 剂型
 
1999年4月29日前

 
 尼美舒利分散片 
尼美舒利干混悬剂 
尼美舒利咀嚼片 
尼美舒利颗粒 
尼美舒利口服干混悬剂
 
1999年6月17日前
 尼美舒利颗粒剂
 
2000年10月24日前
 尼美舒利肠溶胶囊
 
2002年8月5日前
 尼美舒利缓释胶囊
 
2002年7月25日前
 尼美舒利胶囊
 


 

尼美舒利,根本就没有列为美国药监局的评估范围,根本就“没有入围”。全球只有1/4强的国家使用尼美舒利,中国是其中之一。我国国家药监局网站没有公示任何尼美舒利的药物不良反应。这就印证了广州日报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独家给本报记者发来传真,表示从目前的不良反应监测来看,未出现异常情况”。是真地没有发生吗?如果是,那就说明中国人和外国人不一样。尼美舒利不会发生任何不良反应。如果不是,为什么没有监测到?或者,监测到了为什么不报告、不警示?为什么有的省监测到了药物不良反应,却没有报告药监局?我国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机制到底执行得如何?且不论肝损害,一种药物如果具有“腹泻、呕吐、皮疹、搔痒、头晕、头痛”等副作用,是不是应当禁止成为“自购药”?

另外,老百姓误以为临床医师“乱用药”,然而,他们通常不会质疑国家药监局的药物安全行政管理职责。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医师再次“背黑锅”。医师开立尼美舒利和外商来华销售尼美舒利,都没有违反中国国家药监局的禁令——没有禁令、没有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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